金洛河石宅
金洛河村位于保靖县东南部,属于水田河镇中兴乡。村落建筑自由布局,房屋多是木结构,以瓦、杉皮或茅草盖顶。
据民国26年(1937年)《保靖概览·苗俗》记载:“贫者居室则结草为庐,富者大厦崇垣,耸以高楼,唯不喜欢开窗。室内左右设火床,高三尺,长宽不一,中设火炉,坐卧其上。正堂屋无神龛,相传火床上之中柱下,即祖先所在地,忌客坐之。室无间壁,翁姊子妇兄弟妯娌,群处不避,牛马猪羊丛楼一室,污秽不堪”。由此可见明清至民国时期苗族民居建筑的概貌。如今,村中民居依旧保留了许多传统做法。
金洛河的苗族民居以木房为主。建筑布局比较自由,结合地形,背山面水。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一场大火,全村的建筑大部被毁,仅留下一栋,即为目前的石美光宅,约有一百多年历史。
该建筑位于村子中部,院子全部用当地产的石板铺砌,非常平整。木墙面用桐油漆过,久经日晒呈黝黑色。主屋三开间,旁加吊脚楼。正房屋架六柱九瓜,中间较两次间稍宽,用木板隔成前后两间,前间宽大为堂屋,后边一小间是卧室。堂屋是全家饮食、待客的地方,遇到节日和喜庆的日子可以在这里舞狮子等。堂屋中柱不落地,而落在梁上,当地人称这种做法叫“抬楼”,用料较大。室内没有墙壁,空间开敞。堂屋东面中柱后的柱子称为“母柱”,依当地建房风俗,建房首先要拜祭母柱。
东边一间是火塘屋。火塘在苗族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过去,苗人的屋内布局多以火塘为中心,人们的起居、饮食、祭祖、敬神均在火塘旁。火塘用青石板砌成,再用木板围成正方形,然后在火塘周围用质地坚硬的木板铺“地楼”,高约30厘米。火塘内安铁三脚,上方置一支架或挂钩,一般家庭会把腊肉挂在上面熏,或挂其他东西。民间祭祖依然保留传统做法,火床上中柱下方是安家神的位置,苗家谓之“夯告”。祭祖时,一般就在火塘边向该处摆上贡品,上香等。在火塘旁烤火时,主宾有别,火塘上之中柱方因是祖先所在地,目前仍忌客坐之。该屋也用木板隔出一小间,是父母的卧室。
西边的次间与堂屋连通,之间无分隔。其左前室为儿子卧室。比较独特的是,这户人家的人畜共处一室,牛也养在西面的次间中。据该村老人介绍,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前社会不安定,强盗较多,所以家畜都养在屋里,防止被盗。后来新建的房屋基本不再这样做。此屋中有通向吊脚楼的木楼梯,并开有后门,此门可以去后院和土厕。
吊脚楼楼檐比正屋稍低,楼角用弯木挑起,楼廊吊脚悬空,廊柱雕金瓜,栏杆环绕,廊内为打花带织布的绣房、机室。楼下放置农具或作谷仓,或者用于养家畜,或者作为磨坊。以前未出嫁的女孩居住在楼上并在这里绣花,一般很少下楼。目前由于家中人口较少,吊脚楼上多不住人,仅用于储藏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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