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涧摩崖石刻
太白涧摩崖石刻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太白涧位于连云区朝阳镇新县村。相传诗人李白曾游此,故名。涧内有一巨石,上镌“太白石”三字,无款。摩崖诗刻为七律四首,刻于:“太白石”上,为民国初年新县张百川题并书。石刻高300、宽450厘米,24行,宇径10厘米。诗的内容主要记太白涧的四时风景,诗刻的右上角被毁,余皆完好。乌龙潭石刻位于太白石西北二十余米处,五律四首,内容咏雾崖四时风景,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新县张百川题并书。诗刻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1982年公布为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