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栾台遗址
鹿邑栾台遗址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鹿邑县城东南10公里处的王皮溜镇普大庄村西北部,有一高5米、占地7亩多的方形土台,当地人称之为栾台。可别小看这座高台,它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当时的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在此处进行考古调查,并委托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对该处进行正式发掘。经过细致的发掘,出土了大量文物。考古工作者认为,栾台是一座古文化遗址,先民们从大汶口晚期到战国初期,一直在这栾台上生活。
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与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对栾台遗址进行了调查。栾台遗址古代遗存丰富,地层堆积颇厚,一般在7米以上,个别地方达8米余。
1987年9月,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遗址东端开方试掘,基本上弄清了遗址的文化内涵。其堆积情况为:上部1.50米为近代文化层,含有明清及现代陶瓷碎片。第二层厚1.50米,为西周中晚期文化层,出土有陶豆、陶簋、陶罐、陶瓮、陶甑、陶盆、骨簪等。陶器多为绳纹灰陶器。第三层为商代文化层,时代若相当于二里岗期至殷墟二期,深1.50米,出土有绳纹灰陶鬲、豆、罐、大口尊等器物。第四层为二里头时期文化层,深0.8米,出土有绳纹、篮纹、方格纹陶器,其中鼎、罐、豆、盆等为泥质灰陶器,还有素面红褐色陶质尊形器。本期内涵中还含有岳石文化因素,代表器物为夹砂红陶献。第五层为龙山文化层,厚2.20米,出土有灰绳纹、蓝纹、方格纹陶鼎、罐、钵、杯、献等,另外还有磨光灰陶片、黑陶片、黑皮红褐色陶片。
另外,在发掘区西北部,出土有绳纹灰陶筒瓦和浅盘细柄豆为代表的遗物,考古人员将这组遗存定为六期。
第一期文化遗存的遗迹主要为灰坑,以坑口形状分为圆形和不规则形两种,坑内堆积主要是大块红烧土。此期遗物有陶、石、骨、蚌四类。陶质器皿最多,石器甚少。陶器有泥质、夹砂两类,可分为泥质红陶、泥质灰陶、泥质黑皮陶、夹砂褐陶、夹砂灰陶五个陶系。主要器类有:鼎、盉、壶、罐、豆、高柄杯、器盖等。
第二期文化遗存早段的遗迹,有居住址、水井、灰坑等。灰坑以坑口形状可分为椭圆形、圆形和不规则形等。水井为圆形竖直壁,井底呈锅底状。井底出五件小口鼓肩罐和一件长颈鼓腹壶。它们都应是汲水器。居住址,未见保存完整者。但从残留痕迹观察,这时期流行连排式地面上建筑,其居住面多为较硬的黄色垫土,有下凹的炊爨处。遗物有陶、石、骨、蚌、铜等质地。陶器以泥质陶为主,夹砂陶次之。夹砂陶含砂粒细小,一般不甚明显,可分为泥质灰陶、泥质黑陶、泥质红碣陶、夹砂灰陶、夹砂红揭陶、白陶等六个陶系。灰陶最多,纹饰仍以素面篮纹为主。较常见的是斜篮纹和竖篮纹,同时多与弦纹合饰在同一器物上。绳纹、方格纹已出现,但数量较少。饰有上述两类纹饰的器胎较厚,器形亦大。常见的器类有鼎、白陶或罐、壶、盆、盘、豆、杯、碗、器盖等。
第三期文化遗存的遗迹有房址、灰坑两类。这期遗存的陶器以夹砂红褐陶和泥质黑皮灰胎陶为主要陶系。夹砂红褐陶器表磨光,并留有刮磨的条痕。因火候不均,常见灰黑色斑块,或内红外黑、外红内灰的现象。泥质黑皮灰陶的胎壁较厚,因火候低,陶质较软,皆轮制。器壁普遍饰有突棱,篮纹、回形纹、方格纹也可见到,但数量很少。主要器形有罐、盆、豆、碗等。
第四期文化遗存的遗迹主要是灰坑。其中圆形竖井式坑,坑壁光洁,坑底平整,有踏踩的硬面。近底部的坑壁上常见烧痕,一般直径在2米左右。另外,还有圆形锅底状和不规则形坑。不规则形坑一般较大,坑内堆积杂乱,多见大量蚌壳、螺壳等杂物。陶器主要有泥质灰陶、夹砂灰陶和夹砂红褐陶三个陶系。灰陶占绝大多数。绳纹是装饰器表的主要纹饰,并有粗、中、细之分。常见的器类有:鬲、甗、罐、盆、簋、豆等。
第五期文化遗存主要是长方形竖穴土坑墓,有木质棺,皆为单人仰身直肢葬。流行腰坑和口含的葬俗。随葬器物放置在头部。陶器的基本组合为鬲、罐、簋、豆。
第六期文化遗存分布较少,仅在发掘区的北部有发现。陶器主要是灰陶系。陶质坚硬,器表流行绳纹。主要器类有罐、盆、豆、碗等,同时还有一些建筑材料。
经过认真挖掘,潜心研究,考古人员认为栾台遗址历史悠久,年代达5000年以上,且文化内涵丰富,具有极高的历史和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