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街大院
兴隆街大院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兴隆街大院位于双江古镇银龙路71号双江镇中学内。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系解放前双江富商杨紫丰的住宅,解放后收为军产,驻某部队一个教导团,93年收归地方政府,作为双江镇中学校址,2006年12月31日潼南县政府公布为潼南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
清代兴隆街大院为单檐穿逗式、抬梁式悬山砖木结构古建筑,座北向南,呈南北竖向长方形复四合院布局。北靠银龙山,南与金龙山系对峙,涓涓猴溪从西面环流而过。前厅临兴隆街,面阔九间40.9 米,共四进,通进深70.9米,每进有天井,回廊,共有大小房屋、厅、堂42 间,34扇大门170余扇槅扇雕花窗,建筑面积2899.81多平方米,宅前辟院坝,宅后辟花园,共占地3333平方米。
大院平面布局横列四大房舍,与左右厢房相连,纵深跨院围成复四合式大院。大院地势前低后高,依山势而建,错落有致,屋顶多置天花板,过厅铺地下石板,堂屋房间铺地楼,木作通施黑漆,院宅幽深,规模宏伟。大院层层相连,房屋多成对称,门径相通。大门敞开,大院深邃可窥,大门关闭,每层各成紧凑完整的独立小院。大院占地面积大,建造房屋多,用料考究,装饰精美,门窗、隔扇、垂柱、斜撑、屋脊,雕饰精美,琢工精湛,保存完好,无一毁损,尤以花窗隔扇图案精巧,式样繁多,琢工精湛,是重庆一处保存较完好,规模较大的清代民居院落,在整个重庆地区极为少见,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2010年公布为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